解除合同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适用除斥期间。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合同。
当事人能够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能够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四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四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