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能够通过家庭承包的方式从事农业生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的目的,就在于让承包人在集体的土地上进行耕作、养殖或者畜牧等农业生产。因此,承包人在不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前提下,有权对其承包的土地进行合理且有效的使用。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规定,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够自己经营,也能够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