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上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具体要看欠条上是否有约定还款期限,如果说有还款期限的话,应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次日起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如果债权人在三年内三年没有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则丧失了在人民法院胜诉的权利,也就是说债权人的债权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无法请求通过法院的执行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因此,欠条是不会失去效力的,失去的仅仅是对方的胜诉权。
《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情况,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