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违约可能造成以下不良后果如下:
1、银行提前强制收回贷款或终止未使用的授信额度;
2、银行对借款人实行加息处罚;
3、借款人会形成不良信用记录并被录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将对借款人在申请贷款、申办信用卡等方面受到限制;等等。
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能够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