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不同意的,男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离婚应当提交以下证据材料:
1、双方的身份资料、结婚证、户口本。
2、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3、如果双方有孩子、共同财产,需要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存在共同财产的证据以及相应的子女抚养方案、财产分割方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