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一审判决,离婚案件是可以上诉的。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一审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