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业户口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够单独继承。但是能够在继承农村房屋时,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自然资源部关于《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第六点明确规定,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能够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第六点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
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