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没写日期并不会导致欠条无效,该欠条能用。只要该欠条的订立双方是基于平等自愿、程序正当合法、且欠条内容没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则该合同有效。至于缺失的日期,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之后,能够补充上去。
其次,缺失订立日期的合同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共同确认订立日期后,能够对该缺失订立日起的合同进行补充和完善。
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