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认定嫖娼行为的标准是:
1、是否发生性关系;
2、两人关系是不是不特定的嫖客和卖淫者的关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