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没有到账,合同一般不发生效力。一般贷款是收到贷款资金时才生效的。但是,如果合同双方的当事人对合同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在合同生效后,贷款人未发放贷款的,借款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贷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七十一条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生效后,贷款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发放贷款。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