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离婚,不是必须给予补偿的,也就不存在有关标准的规定。如果双方约定了离婚时要对残疾人一方进行补偿的,按约定的标准给付即可。一般来说,离婚时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一方应当予以经济帮助。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