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彩礼和陪嫁的判决情况:
1、关于彩礼,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亦或者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应当退还,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一般是判给女方。
2、关于陪嫁,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给的,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要判给女方,男方无权分割;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以后给的,又没有特别约定,离婚时可以平均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