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找法网特邀嘉宾律师:杨炯。
不认真、不负责地对待本职工作,即为玩忽职守。玩忽职守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
在刑法中,玩忽职守罪主要的形式表现有:
1、擅离职守,即行为人在行使职责的过程中,违反职责要求,擅自离开职责所要求的岗位,以致没有履行其职务。
2、未履行职守,即行为人虽然在工作岗位,但是没有履行法定的职责,没有按照法定的职责行事。
3、不认真履行职责,即行为人应该能够履行职责,但是不严肃认真地对待其职务,以致于错误地履行了职守,主观表现为其履行职责不尽心、不得力、不认真、马马虎虎、粗心大意、草率从事、敷衍搪塞等。
4、在行使职权中,徇私舞弊,未依法行使职权。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