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女婿不属于法定的赡养人,没有相应的赡养义务。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协助义务只适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旦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协助赡养义务也会自动解除。
不过,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法定继承中,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