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者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是否当场对被害人实施暴力或者威胁行为,如果当场对被害人实施暴力或威胁行为,属于抢劫;如果没有对被害人实施暴力或威胁而只是夺取财物,属于抢夺。区别二者最浅显的例子是:趁被害人不注意一把夺走手提包后逃走,属于抢夺;拦住被害人,威胁、强迫被害人交出手提包的,属于抢劫。
二者在法律专业上的区别还有不少,并且比上述的举例复杂得多,比如不顾路人的安危飞车抢夺、或者不顾被害人的耳朵安危,强行夺走被害人的黄金耳垂、或者携带凶器抢夺,由于其危害性非常高,法律规定应当定为抢劫。当然,上述情况也只是一般情形,具体到司法实践中,还需要根据暴力的程度、行为人的主观心理以及被害人受伤与抢夺行为的因果关系等情形具体分析和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