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今年我57岁了、3年前我为比我小11岁的女朋友与前妻离婚,我与现在的女朋友相处这3年来一直是住她家,她一直都不信任我,怕我有其他女人,也不让我与任何朋友交往,任何事情都由她说了算,只有她说话的权利,我根本不敢发脾气,我说话稍微重一点她就泼我、耍横、就用死来威胁我,她人很漂亮就的蛮横不讲理,只要我提出与她分手的事,她就用死来威胁我,真的我这样活起太累了,没有一点自由。     

 不知哪一天我真的受不了、想离家出走了,我走后她在家真的出了什么事,我该承担啥子责任呢?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8-10-20 13:46: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分手协议是赠与合同吗?

    我国婚姻法不保护婚约,恋爱关系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解除婚约、中断恋爱关系是当事人的自由权利。任何一方均可随时声明解除婚约。但是,在解除婚约、中断恋爱关系时,往往发生财产纠纷,其主要表现在遭受财产损失的一方要求对方给予财产损失的返还。由此引起的纠纷,在处理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对订婚造成的财产损失,如举行订婚仪式请客送礼耗费的钱财,以及恋爱过程中双方吃喝玩乐共同耗用的财产损失,解除婚约时一般不得要求赔偿;
    (2)恋爱、订婚期间,一方赠送给对方亲友的财物,无权要求返还;
    (3)订婚、恋爱期间,互赠一些财物,这可以视为一种正常的赠与关系,一方送给对方的财物,如果数量不多,价值不大,一般不得要求返还;
    如果财产数量多,价值大,或者遭受财产损失的一方因送礼或其他花费而导致生活困难,可要求对方全部或部分返还,若赠与物已毁损而不存在,可折价补偿;
    (4)一方赠与对方的钱物是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伤残费或抚恤金等,如因收受财产一方提出解除婚约或中断恋爱关系,则应返还全部或大部分;
    (5)
    一方亲友赠送给双方的财物,一般不能要求返还;对借婚约、恋爱为手段骗取钱财的,如果情节轻微,则应给予批评教育,要求追还财物;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  根据“一方离家出走多年”这种情况,处理时,一是必须先要解除已有的婚姻关系;二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方法有两种,既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又可以以分居满两年为由直接起诉离婚。
  • 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均有权利分割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对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则应当归各自所有,另一方没有分割的权利,具体情况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