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 我有2个孩子 女儿9岁跟我,儿子6岁给他爸爸。当时协商好 我可以每个月的第一个周末去接孩子来我家住.但法院判决书上写的是 每个月得第一个周6上午允许我探视孩子。 周末我去接孩子 他们家不叫接!!我用什么办法才能接孩子? 我可以起诉他不?

2018-10-20 13:49: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也就是说,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必须配合另一方履行探视孩子的义务,如果其不履行,对方可以进行起诉。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婚而解除,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
    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 首先,要弄清楚被继承人有没有留下遗嘱。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而且遗嘱内容又是指定由这一继承人继承全部遗产,并且遗嘱符合法定条件,那么,该继承人继承遗产就是无可非议的,其他继承人不应持有异议,也不得与之争夺遗产,但是,该继承人私自处理遗产的行为违反了继承法的规定,因为,遗嘱在立遗嘱人死亡后,应当向所有当事人公开,必须使全体继承人知道其内容并交由他们审查。
      
    其次,如果遗嘱中并未指定由某人继承全部遗产,而该继承人却私自处理了遗产,那么,该人就构成了民事侵权,其他有权的继承人可以起诉,请求保护合法权益。
    最后,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并未留下遗嘱,或者虽立有遗嘱,但遗嘱无效,则应按法定继承对遗产进行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遗产理所当然属于全体法定继承人,为共有财产。
    遗产的处理,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必须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个别人私自处理遗产的行为,是对其他继承人的侵犯。
    其他继承人可以起诉,请求法院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退还遗产,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然后,共有人再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分割遗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