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丈夫下落不明已四年,我已起诉离婚了。婚前我们唯一的财产只有一套房子,离婚时法院告知被告不到无法分割财产,因此只能由我母子居住。由于我丈夫是欠债出走,至今我还每月替他偿还债务(法院判决的)。如今,我想买房子,买下的房子是我现在个人的财产吗?买房之后,法院能否将我前夫名下的我母子居住的那套房子处理,用来偿还我前夫的债务?

离婚
2018-10-20 15:00: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在一方无力承担还款义务时,只需要承担继续还款的责任。《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房屋遗产继承过户所系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包括医院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怕;

      
    2、继承人情况证明(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由被继承人的户籍派出所或人事档案单位开具;如上述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则提供被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情况证明;

      
    3、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证。如果房屋拆迁安置没有办理产权证的,需提供原房产证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购房收据、拆迁户回迁资金结算单等;

      
    4、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
  • 通常情况下,法律规定了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进行分担。一般在离婚时,夫妻双方能够确定债务为共同债务的,可以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夫妻双方离婚时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来确定双方如何承担,但是这一协议不能够对抗债权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