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2002年结婚,2003年有一个儿子,2004年和妻子一起去深圳打工,因不在一起半年后妻子失踪带走两个人半年工资后找寻不到。直到2007年才有一点联系因对妻子不明失踪追问其原因无果后决然离婚2008年3月回家离婚遭到妻子及她家人反对说要离婚就要给钱,我因被妻子失踪几年搞得生活不堪想尽早结束这段婚姻就2008年3月21日写下《欠条》本人自愿三年后给妻子两万。有签名盖章。2008年3月22日在民政局又写下离婚协议,一;儿子有男方抚养女方不承担,二;双方没任何经济纠纷。的协议。2011年11月15日我收到由家乡律师给我手机发的短信

离婚
2018-10-20 15:13: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流程: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想要离婚的,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来办理,并依法完成离婚协议书,完成后可以到民政部门进行协议离婚登记和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备案。
    协议离婚需提交的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
  • 法律规定夫妻可以单方面一人申请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第1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