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我老公2010年4月经人介绍认识,10月26登记结婚,于2011年8月25日生下一儿子,现在他常提出离婚,原因是没有感情,他对我一直是随便你怎么样,我就是这样,你想过就过,不想过就离的态度,也就是家庭冷暴力,怀孕到生子,他从来不关心,现在儿子他也无所谓,并且他现在也常在外面跟女人混,赌。我也还年轻,不能这样下去,我是打算放手,离婚了,可听他们的意思就是,孩子不会给我,也不要我带,我带的话,生活费他们也不会给(我儿子全部吃奶粉,现在三个月),又还有点经济纠纷,(他私人借我爸二万,没借据,我在那里跟他弟媳合伙搞了个幼儿园,投了三万,也没有相关文字证据),请问我提出法律程序离婚的话该如何操作?

离婚
2018-10-20 15:13: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的新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的,必须去婚姻登记机关去登记结婚之后其婚姻关系才有效。也就是说符合结婚条件没有登记结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只能算是同居关系。也就是说未登记结婚的夫妻只能算是同居关系,不能算是婚姻关系,所以也就存在夫妻之间相互继承遗产的问题。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没有登记结婚,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涉及到一个事实婚姻的问题。现在我国对于事实婚姻方面,只承认在1994年之前没有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生活的为事实婚姻,94年之后的就按照同居关系处理。而按照事实婚姻看待的情况,未登记结婚的夫妻也是享有夫妻之间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的。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amp;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amp;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amp;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amp;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六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
  • 离婚方式有两种:
    1、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带好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照片等材料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如果相关证件丢失,可以开具证明。
    2、诉讼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达不成离婚协议,那只能通过诉讼方式了。
  • 结婚没有登记,就是没有依法办理结婚证的领取。
    婚姻法取消了事实婚姻的认定,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就不是合法夫妻。规定是94年2月1日之前就在一起的同居生活,国家承认为夫妻关系,之后的同居都不是夫妻关系。
    既然不是夫妻,就不存在离婚这个说法。
    这种情况下,登记在两人各自名下的财产住房或者银行存款,就属于登记人个人所有,不需要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