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前夫离婚后,孩子归他,我支付抚养费,后来再婚有一个孩子,现在怀孕在孕晚期了。之前离婚的时候协议上写了三年内付清抚养费,但是因为怀孕带孩子的原因没有工作,抚养费期间只支付了一万,其他的我和他说现在开始三年内付清(15年12月离的婚,抚养费是19年支付的一万,也就是从19年开始算,3年内抚养费付清)刚开始他同意了,后来不知道是不是着急用钱还是怎么回事,又不同意了,现在一直催我,我说我现在没有钱,他说不给他就起诉我,如果起诉的话必须要出庭吗?现在孕晚期36周+不方便,如果和前夫协商19年开始3年内付清抚养费他不同意,我可以向法院申请19年开始3年内付清抚养费吗?

离婚
2020-07-06 15:13: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若一方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要抚养费。
  • 如果夫妻双方是通过自愿协议离婚的,在协议离婚中应该已经包含了孩子抚养费的支付安排。所以这种情况之下索要抚养费以协商为主,如果协商索要不成的,则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仍然不履行生效的判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另外,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可以根据离婚调解书或者是离婚判决书中关于孩子的抚养费的条款,向另一方索要孩子的抚养费,如果索要不成 ,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给付孩子的抚养费,当然也可以向法院另行起诉索要孩子的抚养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