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孩子出生6天了  不能上户口   我该有的证件都有   就是公社不给盖章  不给上

2018-10-20 18:06: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户口问题是否需要跟随抚养孩子一方法律是没有强制性规定,但是为了方便孩子读书上学的需求,一般情况都会跟随抚养孩子一方的。
      办理孩子户籍原则上是不需要一方同意的,可以直接拿着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以及孩子户口页,去抚养孩子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准迁手续,之后带着准迁手续去孩子现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最后回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就可以了
  • 不满3岁入户口流程: 需要证件:1出生证明。 2生育证(没有的话需当地计生部门开新生儿入户证明)。
    再拿上你的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就行了。
    满3岁或以上的需补录户口流程: 一,需要证件:1结婚证复印件(没有的话,需你户籍所在的村里或居委会开一份证明, 证明你有 没有结婚证,为什么没有结婚证) 2出生证复印件。
    3生育证(同上)。 4你的户口复印件。
    5你小孩的相片(不是洗出来的相片,因需要存入电脑里的,所以照一张存入光盘里,或派出所有照相机的)
    二,带你小孩一起到派出所办补录户口程序,户籍人员会给你一张表填的,然后派出所里会有人做调查报告的(也就是问你为什么现在才来上户口,说明原因就行),然后帮你办好程序以后会通知你过一个星期以后过来拿的,到时候会通知你的。
  • 是符合规定的:
      
    1、当事人的子女不符合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而生育的;
      
    2、应该根据本法第41条的规定,向新生儿户口申报地的计生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后,子女才能享受到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
      
    3、具体的征收标准,可以事先咨询当地的计生部门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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