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目前是名在校生,父母由于种种原因,他们想要离婚。而一方不同意离婚,,,也不是不同意,它的离婚条件是要对方给几十万才会签字。我家还有个哥哥,上大学。它要儿子跟它。。前段时间开庭这方败诉了,又提起了公诉。我今年17岁,明年就成年了,,我不想给这方带来压力(这方要我跟它)。。。。。这种生活我受够了。所以我想再明年开庭之后,选择放弃和这方的生活。因为18岁了嘛,可以有自己的选择权啊,至于以后的学费,生活费都可以自己打假工挣的。但是我工作后,还是同样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职责。会经常去看他们,每月给他们生活费的。请问我可以放弃和这方的生活吗?

2018-10-20 19:00: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 您好!如果您想离婚,对方不同意,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民事诉讼。通常第一次起诉离婚,法庭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法庭会判决不准予离婚。如果您坚决要离婚,可以在六个月以后再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开庭后,法庭还会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法庭会同意离婚,出具准予离婚的《民事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 一、协议离婚最快,只要双方同意,直接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二、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就得向法院起诉离婚。按民诉法规定,第一审最多半年审完,而按婚姻法规定,如果没有新情况或新理由,判不离的案件,要半年后才可再起诉,这样一算,要一年后才能再次起诉,但在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的,基本会判离。也就是最快半年。
    三、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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