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是四川的,我是贵州的。我们有一个女儿六岁,在深圳上一年级了,因他在外面已经有新家了,孩子的户口现在上到他那里,我的户口还在贵州。小孩判给我以后户口是不是也要跟母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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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可以就孩子抚养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法院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判决。
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女方抚养;
第二,两周岁到十周岁之间的子女原则上按照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判决;
第三,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争取孩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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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规定小孩在出生后在3个月内要向公安机关申报户口。
2.孩子的户口可以随母亲也可以随父亲,由自己选择。
3.小孩上户口与出生证上父母的地址无关。因为出生证上还填有小孩父母的身份证号码。只要凭出生证,准生证,和父母任何一方的户口本去派出所登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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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规定在《婚姻法》的三十六条和三十七条,当然,都是一些基本原则性的规定,大体精神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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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