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其母亲因受丈夫虐待离家出走多年不回家,父亲经常打骂两个孩子,还不管她们,最近也离家出走了,爷爷、奶奶也无能力抚养,也离家出走了,远方姑姑暂时收留她们。她们该怎么办?

2018-10-20 20:42: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子女有权向其父母领取合理必要的生活资助,直至其达到法定年龄或结婚、服兵役、或生活可以自立。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您可以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对子女抚养问题、夫妻财产进行处理。婚姻关系继续有效,除非他提起离婚诉讼,诉讼中你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一般不会判离,如果对方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涉嫌重婚罪,可以报警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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