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工作开始时签了一份劳动合同,被公司带走了。两年后,公司下令削减工资,说有一份合同,我要求出示合同,具体地说,合同已经延期,只有转让通知,三天后,公司说辞职,因为我违反了劳动合同。公司里有什么违规行为,我能拒绝这种减薪行为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7-07 18:46: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你与公司之间建立了合法的劳动关系,应当受到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2、针对公司调岗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只有在劳动者无法胜任当前工作,用人单位才能调岗,并且也是需要经过相关程序的;
    3、你公司未跟你商量,私自就给你调岗的行为,显然是违法的;
    4、并且,用人单位如果对你调岗是对劳动合同的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35条规定,需要与你协商一致才能变更,如没有与你协商,是违法的;
    5、你可以以用人单位私自对你进行调岗以及降低你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基于《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劳动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6、实务中,针对用人单位的单方调岗,一般会从如下因素予以考量:
    (1)调岗确因用人单位经营业务调整需要;
    (2)调岗后的薪资待遇和原来基本一致;
    (3)调岗不具有侮辱性及惩罚性;
    (4)调岗后的工作岗位和之前劳动者的工资经验、工作技能基本相一致;
    7、经济补偿标准为解除劳动关系之前12个月平均工资乘以N(N的确定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算半个月经济补偿金)。
    8、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针因此,公司要求员工加班,需要与员工协商后才能实施。因此,你是可以拒绝加班的。
  • 国家对公司单方面调岗降薪的相关规定。 从劳动法律角度来讲,调岗降薪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而根据《劳动合同法》,变更劳动合同需要经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一致协商。因此,原则上调岗降薪员工不认可,就不能执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及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公司以下几种情况可单方变更员工劳动合同:
    1、员工不胜任岗位的,公司有权单方调岗;
    2、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3、女职工怀孕,不能胜任原岗位的体力要求的,公司有权单方调岗,但不能降低该女职工基本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调岗、降薪。   对于单位的单方面调岗降薪的行为,劳动者有权以“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在与单位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公司单方面调整职工岗位需要注意:
    1、在劳动合同或其它附件中必须明确约定不同岗位职务的名称及相应的工资标准,劳动者对这些约定是明知的;
    2、必须对调岗降薪有约定,如“如果乙方不胜任目前的工作岗位或者出现非导致解雇的过失,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并对工资标准予以降低”;
    3、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调岗降薪不能随意行使,必须有比较充足的证据表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如出现了过失、未完成工作任务、年终考评未达到合格标准等。请注意,这方面的举证责任是在用人单位的;
    4、工资的降低幅度不能过于悬殊,用人单位需要把握好这个度。 有不解之处,建议来电详谈。
  • 职工对调整岗位没有异议,但对降低工资待遇提出异议,那么企业降低工资的做法是否合法?现在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调整岗位和降低工资是合法的。理由是企业依法享有用人自主权和工资分配权。
    第二种观点认为:未经劳动者同意,调整岗位或者降低工资是不合法的。理由是劳动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是劳动合同中的重要条款,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单方面变更 第三种观点认为:在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岗位并适当降低工资待遇,属于企业的用人自主权,但应该由企业举证证明其具有充分合理的理由,否则不得擅自调整岗位或降低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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