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年龄要求男满二十二周岁,女满二十周岁。
结婚条件要求: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4、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
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