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结婚三年半了,有一个女儿2岁半,我们因性格不合分居一年了。在分居期间女儿由我抚养,我丈夫没有出过一分钱,没有尽到一个做父亲的责任。

我想要孩子,还有孩子的抚养费,分居一年我和孩子的生活费,孩子做满月的9000元钱。请问打官司我有胜算的机会吗?大概需要多少钱?

2018-10-21 06:56: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抚养费起诉书的内存包括: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子女18周岁以后所需的教育费等必要费用安排务。
    未成年子女大病、大额学校赞助费等大额支出安排。
    抚养费(不含大额医疗费及大额教育费)金额和支付方式。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