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男方,女方要求离婚,其理由是我没钱回家,问题是我原来做生意亏了好多钱,结婚3年我一直在还外面欠的钱,只是一直没敢告诉她,我们有一个3周岁的儿子,我的户口和儿子的户口都在她们家,我不同意离婚,现在她要上诉,她目前没工作,我也没工作,由于这件事情很烦,我辞掉了在她家附近上班的工作,我们没有共同财产,没有共同债务,我想问下,真正到了法庭,我不同意离婚,我会得到什么补偿,以及我会补偿什么给她,法官会怎么判?

离婚
2018-10-21 09:27: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适用离婚补偿制度,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归属作出过归各自所有的约定,即婚后财产采取分别财产制度。
    (2)请求补偿的一方应是付出义务较多的一方。
    (3)补偿请求权不考虑双方的过错情况。
    (4)离婚补偿请求权以当事人双方离婚为要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损害赔偿条件最重要的就是法定的“过错情形”,根据婚姻法规定,
    1、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只要有上面四种情况之一并满足其他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就可以向法院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