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姻期间几乎不共同生活,对孩子不抚养,还虐待男方父母

2018-10-21 09:42: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有抚养权有户口不抚养孩子,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夫妻没有离婚,但一方不履行扶养子女的义务,另一种情况是,夫妻离婚后,一方不负担未成年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这两种情况,不扶养子女的一方,都是违法的。
    双方协议不成时,另一方可以通过提起民主事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下面是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u8
  • 您好,按照《婚姻法》相关的规定,这是属于个人财产,由于15万存款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即该赠与已经履行完毕,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在以下三种情况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此处的扶养义务不论是法定义务、还是约定义务,受赠人都必须履行,其不履行即构成赠与的撤销事由。如果受赠人无扶养能力,那么其不履行扶养义务不构成赠与撤销的事由。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否则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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