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可以在女方前户口所在地办理吗

离婚
2020-07-08 09:14: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当事人的户口不在一起,那就需要分别提供本人的户口本。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而还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这是因为,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会在户口簿上加盖离婚的公章。当然,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者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女方必须迁出。
  • 我国法律在结婚和离婚时的户籍办理,都没有对这方面的明确规定。离婚后,女方不愿意迁移户口,有很多因素,有时也很无奈。例如女方没有房产,其工作单位能同意迁移到集体户上,是行得通的办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