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去年12月父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离婚购房,购房首次为13万美元,本人父母为8万美元,其馀由我们两人支付首付,房地产登记在对方的名义上,现在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再婚,我可以要求对方归还父母出资的部分吗? 如果对方不承认,要起诉的话,需要提供什么样的证明资料呢

离婚
2020-07-08 11:04: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前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即使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离婚时,房产也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也不能认为登记在一方名下就是对一方的赠与。因此,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父母的出资比例享有房产的份额。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
    如果婚内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
    除非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只是赠与自己子女的。
  • 你好,如果父母出资是赠予,房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平均分配,如果属于出借,房屋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需要还父母出资,可以找律师咨询了解更详细的情况。
  • 父母出资购房给子女做婚房的,属于房屋赠与,但依赠与的时间、方式以及登记,不能统归为对双方的赠与。从父母出资的主体、房产登记状态、婚前还是婚后购买等确定房屋归属,根据实际归属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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