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都是教师,有一个2岁多一点的女儿。由于他经常跟别的女人来往,甚至半夜不归。后来我们离婚了,是他提出来的,女儿归我,他每月给300元的抚养费。领了离婚证后我又在她家住了几个月,刚离婚时双方父母都不知道,一段时间后双方父母才知道的,双方父母希望我们合婚,可他没有半点诚意,常常对我恶语中伤,有时还有武力对我。于是我就带着孩子就搬出来了,可在搬的当天,我们又大吵了一架。他说:“孩子如果跟我,他不给一分钱的抚养费,也不看望孩子;如果跟他,他也不给我看孩子,也不要我给抚养费”,一气之下,就跟他签了一个“要命”的协议,孩子跟了他。之后我去看过孩子两次,他都是百般阻挠,并且说了很多很多非常难听的话,平时还经常发一些下流短信干扰我和我的现男友。他的家里只有60多岁的父母亲并且年迈多病,家里还种很多庄稼,对孩子的管理要差一些。现在我非常痛苦,我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请问律师,可以吗?

2018-10-21 12:01: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实践中很多当事人特别是女方希望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来看,当事人的这种要求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或调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情况往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不损害他人权益。
    也就是说,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给付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很难支持一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 你好!对于孩子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
    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月收入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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