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夫妻名下共有一套住房,因男方有债务,但是夫妻之间在男方欠债之前已经离婚,法院可以执行其房产吗?

离婚
2018-10-21 12:44: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要妥善处理好离婚债务,首先要确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既然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对债务的承担就具有不可分性,夫妻应共同承担这些债务的民事责任。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举债时间是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2)夫妻双方具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且夫妻双方共同分享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3)举债的目的是夫妻共同生活或从事合法经营活动。
    (4)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 如果系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就该债务的承担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一致,以双方协议为准,但是该约定只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对债权人无效。如果是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通常情况下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应该是各承担一半的份额。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只有在极特别的情况下除外。另外,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有责任承担,双方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简单点说,只要是在你们还没有离婚时丈夫所借的钱你都要承担连带责任,就算你们之间有约定财产分开债务自理并做了相关公正,哪怕那房子和一部分存款是你的婚前财产,但如果你不能证明债权人知道这个约定,那你也要偿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