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个未婚妈妈, 我和孩子的爸爸未婚生下一女孩,我们不是一个地方的,后来听说他又有了一个女人也给他生了一个女儿,后来得到证实,我们就协议分手,我带着女儿,也不要他的抚养费,后来回到了我的家乡,我们便失去了联系。女儿快要上小学了,还没有户口,我该怎么给女儿上户,谢谢。

2018-10-21 13:22: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非婚生子女不符合生育政策要求,因此应当根据国务院和各个地方的法规规定办理登记非婚生子女的户口,并且缴纳社会抚养费。
    一般情况下,非婚生子女可以随母亲报户口,孩子的母亲可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户口登记。
    如果无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的母亲要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到相关司法部门做亲子鉴定,然后持亲子鉴定书,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户口登记。
  • 非婚生子的,给新生儿上户口需提供以下材料:n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没有父亲信息的,不需要提供;n出生医学证明;n母亲生孩子的住院病历。n  父或母本人(出生医学证明没有父亲信息的,须母亲本人)携带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
    nn政府要求交纳社会抚养费合法,因未交纳社会抚养费而不办理入户的,不符合公安部的规定,管理户籍是公安机关而不是政府。违反计划生育的,就应按规定交纳社会抚养费。n没有,由于孩子在一年前出生且女方户口还在原籍,为了防止重户口,需要回原籍开具证明。
    n婚迁户口需要:男女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n由于孩子在一年前出生且女方户口还在原籍,为了防止重户口,还是需要开具证明。n公安部规定,给新生儿上户口,不需要提供准生证。
    n不符合二孩标准生育二胎的,同样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应再次交纳社会抚养费。n
  •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1、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同居期间生下的子女属非婚生子女。

    2、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原则上男女双方协商,由谁抚养。

    3、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向谁来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4、不抚养方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