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不离,要等半年后才能第二次再起诉离婚。现在已经分居一年多,如果这期间对方个人私自以夫妻的名义在外面借有债务或是借的高利贷,离婚的时候法院会不会认为是夫妻的共同债务?说明一下,在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时候,夫妻是没有共同债务的。

离婚
2018-10-21 17:37: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分居期间的财产和债务,首先要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财产或个人债务,因为分居不等同于离婚,即使双方分居,但仍旧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影响夫妻间财产或者债务的认定,还应按照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债务的法律规定来进行认定和分配。
  • 根据相关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注: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我国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上,采取的是以债务的发生时间为原则、以特殊约定为例外的判断标准,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只要不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情形,则一律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按照这个规定,你的这种情况,是算作夫妻共同财务来认定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