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老家户口本有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XX,我祖母,我爸爸和我妈妈三个人。 我祖母今年103岁,双眼失明有残疾,我父亲57岁时脑出血,现在后遗症失去了劳动力,我母亲有慢性病风湿病,照顾他们,现在生活经济的源头已经没有了。 我自己的户口在我岳父家,还有两个老人要赡养。 我想向父亲们申请低保,这种情况满足条件吗?

其它
2020-07-09 08:42: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
  • 农村申请低保的条件:
    一、申请条件
    1、 持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居民;
    2、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00元/年);
    3、对符合条件的“三无对象”实行全额救助,对有一定收入的贫困对象实行差额救助。 家庭成员包括下列人员:
    (一)配偶;
    (二)共同生活的子女;
    (三)共同生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四)与兄、姐共同生活的父母双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
    (五)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六)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实际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包括下列内容:
    (一)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及其他生产性收入;
    (二)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
    (三)社会服务业务、外出务工劳务收入;
    (四)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
    (五)因征地拆迁或其他原因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简单装修费用支出、家庭当年非生活性必需费用支出(家庭成员当年因病住院的医疗费用支出、家庭成员当年大宗学杂费用支出等)之后的收入;
    (六)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人应当依法给付的赡养(抚养、抚养)费,但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除外;
    (七)遗产或财产继承所得收入;
    (八)自供自给的实物(以市场价格折算)收入;
    (九)在购买奖券、彩票等有奖销售中所获得的收入;
    (十)房屋出租收入;
    (十一)其他应该计算的收入。 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按申请人提出申请前6个月的收入推算。 在外务工的农村居民,工资收入难以确定的,按户籍地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因此,老年人的子女是主要的赡养人。“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根据《继承法》和《婚姻法》规定,凡有赡养扶助能力的子女,不分男女均负有赡养父母之责。
  • 以下就是赡养父母的相关回答。
    1、《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你父亲不属于此类人,他的生活困难是因为自己的恶习引起,你给钱反而是纵容了他的恶习,对社会也是不利的,他告上法庭也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2、《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你父亲不属于本保护人之列。
    3、你的行为无论在法律上或是道德上都没有什么错,如果父亲来了给他卖点衣物、吃食,和他吃吃饭、谈谈心,争取让他戒赌。 最后说一下,你是一个孝子,但愿不要害了你父亲,你要是真的爱他,现在把钱存起来或投资,等到父亲将来老了或不再是因为赌博而需要你时,你有能力帮到他,这才是真正的尽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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