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四级的伤残津贴的标准,是交费工资的75%.还是省内的社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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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需要评残的,由职工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及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评定伤残。
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
属职业病的,需待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
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
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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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1、中度智能损伤;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单肢瘫肌力≤2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
5、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
6、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
7、面部中度毁容;
8、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9、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
10、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11、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
12、一侧膝以下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
13、一侧膝以上缺失;
14、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
15、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
16、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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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的工资计算标准是: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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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