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跟我老公是初婚第一胎,在今年3月领的结婚证,我现在怀孕三个月了,办准生证的人说我们未婚先孕要叫200块钱的罚款,不交就不给办,请问这合理么?这个钱我们改交么?

2018-10-22 07:24: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如果双方都已经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初婚初育,办理准生证是不会有问题的,还是建议在怀孕三个月左右带齐相关资料到部门办理即可。

    2、对于未婚先孕的女性,为了宝宝顺利出生,一定要先办理好结婚证,然后拿着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婚育证明、本人照片、孕妇保健手册,到社区居委会进行办理,准生证由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核发。如果是在农村,则应去村(乡)镇二级机构进行办理。

    3、在外地工作的流动人口,应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准生证。

  • 1.未婚生育没有违法,但是违反了计划生育国策,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2.每个地方缴纳的数额不一样,《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67条,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育一个子女的,一次性征收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人均纯收入的四倍以上七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以生育一个子女应征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照生育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但是符合本条 例第三十条 第二款规定生育的除外;
  • 未婚即怀孕,以后剩下的孩子:1)非婚生子不影响孩子与父母双方的亲子关系。
    2)父母双方对孩子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孩子的抚养权可以由父母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诉请法院判决。
    不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依然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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