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出嫁,户口一直在原居住地,丈夫为城镇户口,无固定职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土地,原居住地应该分给我土地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我应该享有原居住地土地承包权。但是村委会、乡镇办事处、市政府均以村民表决(理由为我已出嫁)为由拒绝分配土地给我,更让人匪夷所思的是,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4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以种种理由拒绝予以立案。难道村民表决能够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