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前妻是在2007年协议离婚,起初是我起诉的,她一直没有应诉,离第三次判决还有一个月半月的时候,她提出要协议,当时有一套油田50的住宅房是共同财产,前妻说不要了。因为对法律不是很懂,也没有考虑太多,在协议书共同财产一栏中写的无,直到2009年我再婚时,房产证上还是前妻的名字,到现在一直无法更换现任妻子的名字,请问我要是再起诉前妻,这套房产是不是得分他一半?当时房屋是三万元父母出钱给我买的,她没有出钱,但用的是我们的结婚证。如果分一半给她是按当时的房价还是按现在的房价?钱该给多少,起诉费是多少?如果她应诉结果如何,不应诉结果会如何?谢谢您,请给我答复!

离婚
2018-10-22 08:25: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协议离婚的,财产怎么分由夫妻双方协商后确定,协商不成的,一方可到法院起诉处理。
    协议离婚后,男女双方对财产分割有纠纷的,符合法定条件,并在法定期限内的,还可以到法院起诉处理。

  • 1、如果确实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一般按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原则,平均分割。
    2、比如男女双方一方获得房子所有权,那就需要支付另一方房子市价的一半。如果都支付不了的,可以变卖房产,钱一人一半。
    3、房子有没有贷款,当初是谁购买,登记在谁名下,谁是过错方等,对房产分割都有影响,还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 你好,如果离婚,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没什么争议,可以协议离婚,去户籍地民政局办理。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可以起诉离婚。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经常居住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应当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在当地至起诉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
    关于孩子抚养权:一般会根据双方的个人素质、经济条件、生活环境等谁的条件更利于孩子成长分析的。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归女方,孩子10周岁以上的,还会考虑孩子的意见。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关于财产:一般来说婚前财产归个人的,婚后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原则上均分的。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你属于过错方,应该少分婚后取得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