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希望好心的律师帮帮我!男人、女人结婚六个多月,男人父母亲看着男人打女人不管,当天住院不管;再过一个月,男人父亲在女人娘家打女人,男人母亲不说一句话看着不管反而拿起女人家菜刀,当天女人住院,男人不付一分医药费,第二天医院不去,对女人不闻不问!跟着女人怀男人孩子,男人依旧对女人不闻不问,女人身体被男人一家人毁了,也没有经济来源,不知怀孕,也一直吃药,女人无奈把孩子打掉了!想问的是,女人要离婚,男人要赔偿,女人该付吗?怎么付(也就是付多少)?女人遭到非人待遇,身体毁了,孩子没了!住院一切男人该付的责任,男人该付女人医药费吗?付的话怎么付(付多少)?该付精神损失费吗?怎么付?

离婚
2018-10-22 08:29: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通过诉讼离婚的,可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一审一般时3~6个月,二审时3个月。
    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诉讼离婚的诉讼费用如果不涉及到财产分割一般是50元,有财产分割的话,按照财产比例交费,具体可参照《诉讼收费办法》。

  • 1、不需要赔偿精神损失费,双方都是。
    2、双方未同居生活,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是否支持由法院决定
    3、法院如果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离婚。
    4、可以,但证明力一般
    5、不能,除非法院调取
    6、对方坚决不同意,首次诉讼难以判离。但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的话,法院一般就会判离的。
    7、没有
    8、感情不和不是问题,确已破裂才是离婚标准,证据需要法院质证认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