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跟一个男的在一起十四年了,生了一个孩子,十二岁了,他给我买了一套房子···这个男的他有老婆,我和他经常吵架、房产证是我的名字,在我和他吵架的时候,他自己写了一张证明,说的房子我只可以居住的权利,没有卖得权利,我也签字了···这样,这个房子我能卖吗?

2018-10-22 11:18: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时如何分割房产等财产?
    1、可以直接向被告住所地或是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即使没有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也可;
    2、只要没有特别约定,婚内获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所有,你可主张平均分割;
    3、若能证明另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在分割财产时可要求其少分,同时可向对方主张过错赔偿;
    4、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应由母亲抚养;若孩子大于两周岁,则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作为确定孩子抚养权的标准;
    5、未抚养孩子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支付标准为其收入的20—30%。
  • 房屋买卖应当办理过户手续才能拿到房产证。
    办理过户手续的程序如下:
    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 房产证上是孩子名字,证明房屋属于孩子所有,不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不能要求分割。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夫妻离婚,孩子判给其中一人抚养,此抚养人可以代孩子管理房产,但是不得侵占、挪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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