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女儿今年3周岁多了,但是我和爱人没有结婚证,当初生得时候,也没有准生证和出生证,现在要上户口了,我想问下,具体要怎么办,步骤要如何做才能合法?

2018-10-22 11:43: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 无影响。
    仍然按照一般离婚财产分割程序走。
    即1)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2)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
    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10以上的孩子,要听取孩子的意见.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抚养费包括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
  • 如果你夫妻二人是已婚生育第1个子女的,就拿着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到计生办开具孩子的合法生育证明,然后拿着证明、户口本、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就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给孩子上户口!
    如果你夫妻二人是已婚生育第2个子女的(符合再生育政策),就拿着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到计生办接受相关处理,然后拿着接受处理的证明、户口本、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就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给孩子上户口。

    如果你们是未婚生育第一个孩子,按照重庆市的规定,在指定时间内领结婚证后,去计生办出具合法生育证明以及户口本、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就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给孩子上户口。

    如果你们没有达到结婚年龄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结婚,你需要到户籍所在地计生办接受相关处理,然后拿着接受处理的证明、户口本、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就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给孩子上户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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