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今年3月结的婚,认识三个月就结婚了,比较草率,由于刚结婚时女方也没有提买房子的事,现在又提出这个问题,说年底不买房子就离婚,就离婚我也同意,因为从结婚到现在我们在一起的时间不到半个月,我也厌烦这种生活了,问题是如果女方要平分财产的话我要怎么办,财产也就是家里的她的嫁妆(这也是用我给的彩礼买的)和双方的工资收入,还有,工资收入怎么证明?谢谢!

2018-10-22 11:49: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法》赋予的权利,当然,如果当事人意思自治不分割,法律也允许;
    2、法律依据:《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九条规定: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这些财产是不能够进入离婚财产分割的范围内的。同时在依法对可以分割的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后,还要依据双方经济状况、子女的成长环境等方面,对抚养权进行协商,最终完成离婚。如果存在冲突,可以走诉讼程序。
  • 你好,《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以均等分割的方式判决,同时,也考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可以有所差别。 以夫妻共同财产的投资,在离婚时的处理方法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可能会进行一定的投资,例如购买国债或股票、发起成立公司、与他人合伙经营、购买房产进行出租出售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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