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户口所在地把我地购销,我该怎么办

跪求帮助,民以食为天。因为结婚婆家拒绝户口迁入,娘家地购销啦。村名歧视两个女儿的家庭,平时欺负不说,地也给购销啦。 已经去乡政府。乡政府说:胡景涛来了也不会给女儿地。乡政府没有给村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所以所有自主权就落在乡里的恶霸身上,说给谁地就给谁地,不是按户口分地的,而是按人头分地,超生好多孩子没户口都有土地。而我们只有女儿的想留一一找个照顾父母的也不给地

2018-10-22 11:53: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要看这种同居方式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如果构成事实婚姻,两人就是合法夫妻关系,需要办理离婚手续,两人一起协议共有财产的分割,以及孩子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如构不成法律规定的事实婚姻,两人就不是夫妻关系。
    两人分手,登记在各自名下财产住房归登记人个人所有。孩子抚养权需要一起协议归属,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需要支付孩子抚养费,具体额度和支付方式若达不成协议,可以起诉解决。
      《婚姻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 超生孩子父母要去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带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开的收款收据。

    2、孩子在医院的出生证明

    3、孩子父母带着自己的结婚证,

    4、孩子父母的身份证。

    5、孩子父母的户口本.

    6、去孩子父母所在辖区公安户籍部门,可以给孩子落户口了。
  • 申报户口不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1、现在已经出台申报户口新政策,申报户口与社会抚养费不搭界;  
    2、社会抚养费每年的征收数额不一,无法给出具体的答复,应具体咨询户口申报地的计生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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