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想咨询下,男女双方与2010年订的婚,,在相处一年后,一直相处还好,没有发生过男女关系,直到2011年5月份后,女方外出打工突然性格大变,对男方不理不睬,,后来没了联系,到了8月份,女方叫男方去找别人,说没有感情,她是受家人强迫,,然后男方要求返还礼金时,,女方又受家人强迫答应结婚,,还威胁男方婚后不会有感情,出了什么事她不管,,问男方敢不敢要,不敢提出来,,男方勉强先试着再培养感情,,然后男方约女方出去玩,女方就是找理由不出,,然后男方家人再找女方要礼金,,女方又答应从头开始,,现男方已对女方失去信心,,于对方协商要回礼金,女方家人不肯,,,像这种情况向法庭提出诉讼,,会不会要回礼金??请帮忙分析下,谢谢!

2018-10-22 12:37: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同居”的含义明确了,“同居关系”就容易理解一些。“同居关系”即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同居关系”有的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有的则不然。
    新的司法解释取消了“非法同居”这一说法,而以“同居关系”取代。这表明现行法律不再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进行干涉。但这是针对男女双方均无配偶的情况而言的,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婚姻法则明文禁止。
    我们在这里所说的“同居关系”不包括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种情况。

  • 1、如果双方同意离婚,可以自愿协商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有关事宜,要求对方基于他生理原因不能生育给你补偿我认为在协商情况下难以达成协议,必要时可以放弃,如果对方同意离婚,可考虑以离婚为主。
    2、如果协议离婚不成,可以提起诉讼,男方因生理原因不能生育及双方长期分居的事实可以作为双方感情破裂的依据,法院会支持的离婚请求,关于你要求补偿我认为你难以提供证据来证实男方在婚前进行了隐瞒,所以正常情况下因无证据证实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3、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各自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共同债务平均分担。
  •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说,如果想离婚的是女方,那么可以起诉离婚。如果对方威胁,可以选择报警。  其次,无论任何理由,都不能伤害他人身体,如果女方将男方致残,那么女方要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由于女方正在哺乳期,可以暂缓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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