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母离婚多年,父亲有两套房子,都是父亲的名字,与母亲无关。父亲说要把房子给我,我是独生子女。本来就想顺其自然的,可是父亲可能要找老伴,本来也不想更名的,很麻烦。打算去公证处做下公证证明房子只属于我,公证处说做不了公证。应该怎么办

  一套是动迁的房子,新房现在还没下来。一套是楼房。听说动迁的房子五年之内不能更名。

  还有就是,新婚姻法,是规定婚前财产不随着婚姻的延续转变为共同财产吗? 



遗嘱的话,后者大于前者     公证的话也是后者大于前者

最后立的好使



请问 在房照上加上我的名字,可以吗

如果加上我的名字,以后要动房子的话是不是必须也得通过我。即使房子答应给其他人,我不同意的话是不是也不可以。

2018-10-22 12:41: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政府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作为遗产分配继承。实际上是被继承人生前房产的自然、合法的转化而来,当然也就是被继承人的遗产,依法可以继承。如果房子是遗产,房子被拆迁只是遗产的方式发生了变化,遗产的性质没有变,所以,拆迁以后的补偿就是遗产的具体数额,再按照遗产继承人的顺序和位数对遗产进行分割就可以了。
  • 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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