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母亲2003动迁过了,拿了动迁款一直没有买房,户口2003迁入我外婆的公房(不是产权房)之后生下女儿也迁入其中。现在外婆的房子要动迁了,我们可以分得动迁款吗?

2018-10-22 14:13: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采取的是夫妻约定财产制优先,婚后所得共同制为原则,夫妻特有财产制为补充的制度。
    如果房产是婚前由女方支付首付款购买的,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可以初步推断为女方婚前个人财产。
    但婚后偿还贷款的行为,虽然是以女方由女方偿还的,也推定为是夫妻共同偿还的贷款。这个情况对房产的归属有一定影响。
  •  一,继承如果成立,就跟拆迁没有关系,如果拆迁在当事人死亡前,没有发生,那就不涉及继承,如果已经发生,就按其他遗产一样来分割就可以,这个跟房子动不动迁是没有冲突的。
      二,继承开始后,如果死亡当事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原则上以遗嘱为准,否则,按法定继承的顺序来继承。
      三,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1,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
      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个祖父母。
      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在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离婚后户口迁入原籍手续:
    (一)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二)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三)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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