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原告与女方被告,第二次判决中法院判离。上诉期内,如果我向法院提出上诉,立案后撤诉,此前的判决书是否马上生效?

2018-10-22 14:25: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立案程序
    (一)实行当场登记立案。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
    立案登记制
    立案登记制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
    (二)实行一次性全面告知和补正。起诉、自诉和申请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应当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在指定期限内经补正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登记立案。
    (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的处理。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应当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
    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
    (四)严格执行立案标准。禁止在法律规定之外设定受理条件,全面清理和废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土政策”。

  • 1、办理撤诉手续一般比较简单:在立案到判决或者裁定前的诉讼过程中,原告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查没有不予撤诉的理由后就可以撤诉。
    2、一经撤诉,诉讼程序就终止了。
    3、法院需要审查原告是真的自愿撤诉还是屈服于外界压力及其它事项来决定是否批准撤诉申请。
  • 原告起诉后,法院宣判前,可以申请撤诉,原告再次起诉,法院应该受理,离婚案件除外,不予受理,要在第一次撤诉六个月后重新起诉,实际上还是第二次起诉,法院根据案件情况,进行调解或依法判决。见: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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